日前,中共兰陵县纪委、兰陵县监委对兰陵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王保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保平在任兰陵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社会救助科负责人等职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信仰宗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 用职务便利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本人和家人谋利;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王保平身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欲熏心,将公权力作为其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兰陵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保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