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也有思想准备,但当县纪委监委的领导真的坐在我面前,‘一针见血’指出我存在的问题时,还是会红脸出汗。组织的诫勉谈话,既是提醒也是敲打,让我的纪律之弦得到紧绷。”提起日前被约谈的情景,兰陵县某乡镇一名科级干部仍是一脸赧然。
像这样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兰陵县纪委监委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一次具体实践。今年以来,兰陵县积极探索践行“四种形态”,尤其是在“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让谈话函询有力度、有深度、有温度,持续优化全县政治生态。上半年,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35人次,同比增长179.8%。
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兰陵县对有苗头性、倾向性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有“温度”地善意提醒,引导被谈对象对照廉洁自律准则、党纪法规检查自己的错误,防止党员干部因一念之差走向违纪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同时,突出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党委(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把“红脸出汗”列入责任清单,作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约谈提醒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敲响“警钟”。
“我们通过有针对性地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措施开展教育提醒,将‘第一种形态’运用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挂钩,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问题。”兰陵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