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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陵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兰陵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3-21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21日至9月2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兰陵县开展了巡视。11月21日,省委巡视组向兰陵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了存在三个方面问题,并提出四项意见建议。反馈意见直指问题、深刻尖锐,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我们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县委常委会坚持直面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找客观原因,切实把政治巡视当作整改问题、推动工作的难得机遇,真抓实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表现在下面,根子在县委,深刻反映了县委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要求上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刘家义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确保巡视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巡视组向县委反馈意见后,县委当天召开常委会议,认真学习了省委刘家义书记讲话精神,逐条逐项分析巡视反馈意见,专题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先后召开了9次县委常委会议、6次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研究和调度。2017年12月19日召开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书记汇报了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每位县委常委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逐一发言,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认真查摆,严肃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了整改措施。县委常委一致认为,整改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是我县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重大契机,是对每一名领导干部党性觉悟的重大考验,是必须竭力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一定要充分认识省委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要求上来,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让省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整改工作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和县委专职副书记及各位常委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抓动员部署、抓组织协调、抓督查督办,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担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上下联动,扎实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三)细化整改任务,制定分工方案和整改台账。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常委班子成员逐一研究梳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县委研究制定了《省委第六巡视组〈关于对兰陵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分工方案》,把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细化分解,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各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有条不紊进行。

  (四)注重成果转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改工作既立足治标,落实当下改的措施;也着眼治本,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县委始终坚持既解决问题本身,又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举一反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篱笆”,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加强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保证制度一经形成就严格遵守,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努力构建了巩固整改成果的长效机制。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两个责任”缺位,县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方面

  1、关于兰陵县委“四个意识”不强,政治担当不够,纪律和规矩没有立起来、严起来的问题。

  一是县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县委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议》,要求原原本本学习十九大报告和党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十九大确立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认真落实《中共兰陵县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提高领导班子综合素质和驾驭能力,发挥示范带头、以上率下作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领袖权威,坚定维护核心站稳立场、拥戴核心凝心聚力、紧跟核心开拓奋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中共兰陵县委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意见》,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健全责任追究办法,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解决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是建立了反腐败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任组长,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和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的相关负责人任成员,整合力量,信息共享,强化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和协调配合,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对各类违法违纪问题,敢于动真碰硬、严查深究、从严问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五是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挂牌成立了县监察委员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用好“四种形态”,严肃“六项纪律”,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下决心解决“高举轻放”问题,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2、关于党的领导弱化,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站位不高。对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严细的问题。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兰陵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保证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兰陵县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根据前期“大走访”和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再进行一次回头看,逐户逐人精准核实,从严从实从细,彻底整改存在问题,确保贫困户收入真实,坚决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通过创新扶贫思路,拓展扶贫路径,促进扶贫资源精准配置、高效使用,确保2018年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打造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生态环境。严格产业准入环保门槛,强化项目审核管理和能源评估审查,坚决挡住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项目落地。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常态化跨区域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毫不放松抓好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河长制,确保重点河流水质全部达标。高度负责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突出源头治理,逐步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实施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利用、土地复绿等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

  3、关于对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加强环保工作的部署要求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兰陵县移交问题84件。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兰陵县共办理88件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含与其他县区同办理的4件),已全部办结,确认属实的82件,不属实的6件。责令整改733家,立案处罚9家,约谈84人、诫勉谈话16人、党内警告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免职1人。各级各部门以本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解决各类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着力建设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全面自查自纠。在全力以赴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深入推动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散乱污”企业、工业污染等环保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利用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69”环保热线反映的信访问题,举一反三,延伸扩展问题查找面,认真梳理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条列出清单,逐个研究解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切实做到发现整改一起、震慑打击一片,推动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二是深入整改落实。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导,分管县级领导靠上督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处置:涉及“散乱污”的,全部采取“两断三清”措施,予以取缔;涉及畜禽养殖的,做通养殖户工作主动出栏停养;对禁养区、限养区内条件较好的,不搞“一刀切”,组织畜牧、农业等部门帮助养殖户消除污染的基础上,制定转产计划,改种食用菌或其他无污染的项目;涉及工矿企业及项目的,做到查清问题、厘清责任,限期彻底整改到位。

  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3位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任务明细表》,将收到的88件交办案件,分解为115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县级领导、责任部门、属地乡镇,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强化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对交办的案件建立工作台账,将整改监督责任落实到属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实行销号管理制,属地乡镇每天巡查一次,县直有关部门三天巡查一次,坚决杜绝已解决的问题出现反弹,维护好环保攻坚成果。兰陵县在畜禽养殖、蔬菜加工、矿区生态等方面发现了较多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县政府组织县环保、畜牧、国土、规划等部门进行调研,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各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发展,从源头解决问题。目前,已规划畜禽生态养殖小区70处,科学规划建设蒜米、腌渍加工区,加快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同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规划,经整改后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和养殖场等,相关部门主动担当,帮助完善环保、土地等手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2017年7月17日中新网电,国家工商总局公布13起被查处的涉及“医药广告表演者”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兰陵县广播电视台发布“唐通5.0”违法广告案。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广播电视台立即停播药品广告,县委对县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对3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了深刻检讨。

  下一步,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广播电视是党委政府的喉舌和宣传舆论主阵地的思想认识,坚持党性原则、公益原则,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级广播电视台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大县财政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支持。

  二是加快改革步伐。实行全员绩效管理,增加收入渠道,激发县广播电视台生机活力。同时拓宽宣传平台,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完善节目编排,多办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栏目,不断提升广播电视的吸引力。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广告审查、频道管理、安全播出等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事流程,完善办事程序,实现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确保以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四是加强人员管理。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好各项工作,发挥好县级新闻媒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的作用。

  5、关于主体责任虚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韧劲不够、用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自觉。县委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研究制定《中共兰陵县委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意见》,按照“六个从严”要求确定重点工作,明确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责部门分工任务,督促下级党委(党组)研究制定主体责任“三个清单”,逐级压实责任。

  二是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约谈制度。扎实开展县纪委常委同乡科级党政正职廉政谈话工作,改进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两代表两委员”述责述廉工作,深化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

  三是加强警示教育。采取党规党纪宣讲、编印警示读本、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增强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四是强化检查考核。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同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共11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责谈话,督促全面落实责任。

  五是从严执纪问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问责条例,坚持严查快办强化警示震慑、从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顶风违纪问题。

  六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腐败问题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决不手软,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既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问题,又切实纠正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

  6、关于县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分管领域廉政建设疏于监管的问题。

  一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新建了“兰韵清风”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展厅,展示查办的典型案例36个。春节前组织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参观学习,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领导干部明晰纪律底线,达到以反面典型为镜,受警醒、知敬畏的目的。

  二是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县级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建设,既抓好分管工作,又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由县委主要领导经常开展履责谈话活动,进一步提高“一岗双责”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意识。

  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对分管部门多次发生科级干部特别是部门主要负责人违法违纪问题的,县委及时问责。

  7、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淡,商味浓,与私营企业老板拉拉扯扯的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要求,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成为君子之交,做到“亲”、“清”两个字。二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进行常态化管理,按季度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性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党性觉悟。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信访举报。对发现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企业铺路搭桥、攫取利益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四是从严执纪问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快查快结、从严查处,对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的严肃问责。

  8、关于县委对党员干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借用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的问题。

  一是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工作的通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切实规范和加强对借用人员的管理。二是认真开展借用人员清理规范工作,对现有借用人员,按照“谁借用、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三是严格落实干部监督责任。清理规范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等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9、关于判刑后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沟通协调,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强化反腐败合力。二是判决生效后及时把判决书移送本人所在单位或县纪委,及时给予处理。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不及时移交的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

  10、关于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居高不下的问题。

  一是认真分析农村基层干部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财务、资金、公章、合同、惠农扶持项目等的管理,堵塞漏洞。

  二是扎实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在“好人中选能人”,严把村“两委”干部候选人的标准关,切实把党性过硬、公道正派、热心服务、群众信赖的人选进村班子,提高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从严依法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好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日常监督。

  三是加强对农村干部特别是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提高党性党纪党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履职能力。建立村“两委”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半年一述职、年终一考核。定期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农村干部落实执行民主决策、民主公开等制度的监督,健全完善村级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是强化对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加大对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关于县委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支持不够,纪检监察力量配备不足的问题。

  目前,市纪委正在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兰陵县将按照省、市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通过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进一步明确职能、严格授权、完善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日常调度和监督管理,一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好“探头”作用。

  12、关于监督责任软化,执纪问责高举轻放、刚性不强的问题。

  强化监督责任,严格执纪执法,去年以来特别是省委巡视组进驻巡视以来,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2017年立案27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97人,其中科级干部37人、一般公职人员82人、农村党员干部170人、其他8人,通报曝光各类典型问题16期47起49人。县纪委将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杜绝执纪问责高举轻放。一是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一步认真梳理、快速处置,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执纪审查成效。二是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坚持从严执纪,加大问责力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三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定期对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13、关于存在审计罚款后不追责现象的问题。

  一是对2013年以来的罚款单位、罚款金额和事由等进行梳理汇总,审计部门共移交县纪委问题线索14件,目前已全部处理完毕,立案11起,处分党员干部15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3人、农村党员11人。

  二是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以审计项目为单位,将审计报告所查出的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即将整改责任形成问题清单,登记整改台账,让被审计单位认领问题,逐条对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提高审计整改成效。

  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强化审计质量意识,着力打通“两个线索”,即加大延伸力度打通断头线索,强化案件移交线索,建立审计移送处理的长效机制。坚持严审、细审的基础上,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对重要事项和疑点线索加大延伸审计力度,一查到底、查深查透。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对有关单位或人员违规,需移送主管部门处理的,移送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党政纪规定,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或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查处。对审计质量不高或该移交不移交、截留问题线索、压案不及时上报的严肃问责。

  14、关于对党员干部约束不严、监督不力,有的党员干部被司法机关处理后,没有严格按党规党纪追究处理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沟通协调,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强化反腐败合力。二是坚持从严执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实现零容忍、全覆盖。三是严格追究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对12名党员干部被司法机关处理后,前期已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5人;另外因计划生育非法拘禁被判免予刑事处罚的7名科级干部已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追究问责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失职失责人员5人。

  (二)党的建设缺失,正风肃纪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方面

  15、关于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态度不坚决、执行有偏差,一些党员干部党的意识淡薄,“四风”问题边纠边犯,管党治党不严不实的问题。

  一是弘扬沂蒙精神,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以上率下,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牢抓实抓出成效。二是加强纪律教育,采取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短信提醒、曝光震慑等形式,强化纪律宣传教育效果,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三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和工作措施,督促乡镇、部门落实责任清单、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四风”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力度,主动发现问题、快速组织核查。同时,督促主责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移交线索。五是严格监督执纪,对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顶风违纪的,坚决从严查处、从重问责,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努力强化不敢氛围。

  16、关于党建工作浮于表面层层衰减的问题。

  一是强化领导小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始终坚持大党建工作格局,调整充实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党建任务落实。建立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听取一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党建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导,年底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二是明确各级抓党建的责任主体。强化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县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 意识,直接抓工作部署、抓责任分解、抓难点推进、抓经费保障、抓督促落实,以党建工作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成员的“一岗双责” 制度,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

  三是研究制定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把基层党建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围绕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分类别、分层级研究制定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确保党组织书记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对照“三张清单” ,抓好任务落实,年中进行半年巡回观摩,年底进行述职评议,实现由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转变。

  四是加大党建考核比重。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加大党建及基层党建考核力度,增加考核权重。

  五是严格抓基层党建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定期通报等制度,加大对党建工作落实的督导力度,年终约谈基层党建工作综合成绩后两位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后十位的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

  17、关于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的问题。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直机关党的建设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中共兰陵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县直机关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机关党支部建设规范》等文件,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调度,为抓好问题整改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县委常委机关党建联系点制度。印发了县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委常委机关党建联系点制度的通知》,12名县委常委联系24个县直部门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系点党建工作会议,定期对联系点党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每年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至少撰写一篇党建工作调研文章。

  三是以查促改,狠抓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针对2017年6月份县教体局3个党支部党建资料均为同一人记录,内容造假的问题,给予县教体局党组织书记批评教育、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结合县直机关党建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县直机关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就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党日制度作出了具体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筑牢党建根基,着力解决部分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科学设置党的基层组织,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本着精干、高效、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对少数党委、总支、党支部班子重新进行整合,新成立机关党委一个,由党委改为党总支一个,整改党支部班子36个,调整充实党支部班子成员160名。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工作推进会,积极打造党建示范点,从党建阵地、党建制度、档案资料整理到工作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全部高标准严要求。

  五是对机关党建第四季度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党费收缴、党内统计和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积分制管理等工作全面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工作进展缓慢或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立即督促其进行整改,确保机关党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8、关于有的部门和乡镇党支部设置混乱,有的村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问题。

  一是规范党组织设置。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省委部署开展的党员信息采集,本着方便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原则,对基层党组织设置进行规范清理。全县1784个基层党支部全部规范到位,并科学划分党小组,明确党小组长,共划分党小组3210个,新增315个。兰陵镇党委针对镇直机关党支部党员人数过多的问题,已于2017年12月27日完成调整划分,将原镇直机关党支部调整为机关党总支(党员172名),下设五个党支部,每个党支部党员35名左右,及时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规范组织生活。

  二是加强合并村党组织建设。根据基层党组织设置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结合新一轮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在新行政村设立党总支,以原建制村为单位成立党支部,不断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指导,也便于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决策时,以合并村党总支为单位召集党员会议;平时,以建制村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学习。

  三是积极解决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村。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五制” 发展党员规定,严把发展党员“入口”,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采取备案销号、亮牌警示、专项考核、组织问责等措施,解决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村。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把发展农村年轻党员作为战略课题来思考,从长远角度研究,党员发展指标向农村青年人倾斜。注重从优秀复退军人、致富能手、大学毕业生中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有计划、有步骤做好培养发展工作。

  四是认真抓好难点村转化提升。建立健全村级班子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村级班子运行情况进行梳理排查,结合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前期分析研判,将摸排的换届重点难点村、城市社区全部纳入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在整治过程中坚持“一村一策、集中攻坚”,实行县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帮包制度,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负责整治县乡难度最大的村,确保2018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19、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吃空饷”问题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严肃追究问责。二是结合档案问题整改,补齐补强薄弱环节,加大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力度,确保每卷档案都能达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整理规范”的目标要求,有效杜绝档案整理不规范情况的出现。三是强化督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档案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与日常调度,通过系统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提升整档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实现干部档案管理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20、关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

  边巡边改问题整改情况。县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截至2017年8月20日,省委巡视组向兰陵县提出边巡边改工作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等问题,全县共清理出2013年1月——2017年6月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违规报销通讯费1666.1万元,共涉及单位74个,其中县直单位58个、乡镇(街道、开发区)16个。除因被开除公职、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临时工被辞退、死亡等特殊情形,其余全部上缴县财政。

  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情况。对省委巡视移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线索调查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给予县林业局、县食药监局、县物价局、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等8个单位时任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其他单位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受到问责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人对照检查,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主动查摆管党治党不严不实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工作措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长效机制建立情况。2017年8月19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今后如再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从严给予党政纪处分。

  21、关于部分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用公款支付个人通讯费的问题。

  省委巡视组向兰陵县提出边巡边改工作关于领导干部居住周转房所产生的房租等费用由单位财务承担的问题,截至2017年8月20日,清退了部分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用公款支付个人通讯费。现在兰陵任职县级领导干部按标准补缴2013年以来应由个人承担的周转房房租、水电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费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兰陵县县级领导周转房管理办法》,规定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支付通讯费,县级领导周转房租金、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使用者个人承担。

  22、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较为突出的问题。

  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主要是由于检查督促不到位、个人不重视,注销、变更工商信息不及时,导致在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中留存个体工商登记信息。经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人,诫勉谈话2人,对其余存在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注销不及时等问题的公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了深刻书面检讨。对本次边巡边改中排查清理不到位,涉及人员较多的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向县委作出了深刻书面检讨。目前上述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已整改完毕,涉及人员已全部到工商部门进行了注销或变更了工商登记信息。

  下一步,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公职人员严禁违规企业兼职或经商办企业有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宣传力度,努力构筑纪律“红线”。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建立顺畅快捷的联络通报机制,及时互通公职人员违规企业兼职或经商办企业的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强化源头把控。加强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单位的联系协作,定期比对工商注册信息和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及时发现疑点数据,落实整改。四是加大处理力度。对信息整改不及时或我行我素、继续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五是强化追责问责。开展“回头看”活动,组织各单位再次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并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清理工作不彻底,单位仍存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3、关于重点领域和部门违规违纪问题突出,县住建局违规成立、掌控运行3家工程咨询机构。

  对县住建局存在的相关问题,县纪委已于2017年11月给予7名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同时,由县级分管领导牵头,对违规成立、掌控运行3家工程咨询机构的问题进行整改,3家企业与县住建局彻底分离,并将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截至2018年3月6日,在局机关工作的企业无编人员按照工资关系已全部返回到兰陵县诚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兰陵县兴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作,并由企业自行做好人员管理。

  24、关于一些贫困乡镇公款吃喝、挥霍浪费、贪污挪用等问题十分突出,财务管理极度混乱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县纪委已立案1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一是扎实开展规范工作。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局牵头,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区经费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督促清理整改。二是把工作区经费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县财政局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防止财务管理混乱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予以整改,有效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三)扶贫问题较为突出,工作落实粗放,真扶贫扶真贫存在短板方面

  25、关于县委没有把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落细落实,贫困人口底数不清,扶贫措施靶向不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还有较大差距的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狠抓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扭紧责任链条,建立长效机制。2017年8月18日召开了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9月4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听取“脱贫攻坚大走访”活动筹备情况,明确对扶贫领域存在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10月19日,召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纪委《关于对河北省张家口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明察暗访的情况报告》的重要批示精神,会议要求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扶贫领域腐败现象发生,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脱贫攻坚氛围。

  二是开展“脱贫攻坚大走访”活动、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9月5日县委县政府出台《兰陵县“脱贫攻坚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梳理上级查的、自己找的、外地有的各类问题,对扶贫工作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11月1日制定《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开展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通过3个月的集中活动,2轮拉网式核实,对核查出的2014年以来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死亡未注销人员全部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完成整改。

  三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2017年12月1日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问题,行业部门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问题,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监管缺失、履责不力问题,基层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干扰阻挠脱贫攻坚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等7类问题。重点做好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查处曝光、建章立制四个环节工作。

  四是打好紧板,压实责任。2017年9月22日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对扶贫领域问题查摆情况、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推进,10月26日召开全县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排查的问题全部落实整改到位。

  五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7年10月中旬,由县纪委牵头,组成3个工作组,到2个重点扶贫乡镇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走访132户;下旬,组成6个监督检查组深入18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检查90个村900户,开展明查暗访。严肃追责问责,2017年共查处扶贫领域案件3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4人。

  六是防范扶贫领域风险。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打通基层监督末梢,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的发生。强化行业监管。定期调度特色产业、企业帮扶、电商、旅游、教育、农业、水利等行业部门脱贫措施进展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资金项目审批职能部门对资金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分配的监督管理,确保贫困户及时受益。强化惩戒警示作用。坚持党内通报和媒体曝光相结合,加大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2017年编发扶贫领域通报6期,点名曝光19起21人。

  26、关于一些单位和部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针对性的扶贫工作措施的问题。

  一是提高政策落实质量,进一步减少会议次数,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交流学习,加强重点工作的推进,提高针对性和政策落实效果;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重入户了解实情、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提高文件的精准度,保障政策贯彻落实质量。

  二是提高督查考核质量,实行年中、年度两次考核制度,不再另外安排综合考核排名;发挥 4个县级督导指导组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增加明查暗访次数;提高督查考核质量,增加对扶贫资金项目效益、贫困户脱贫质量的考核比例,减少对纸制档案材料的检查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规范考核程序。

  三是完善规范报表制度,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减少重复填表报数;规范报表制度,精简报表内容,不增加填报指标和填报次数;优化工作程序,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减少不必要的填报流程。

  四是提高结对帮扶质量,2017年11月开展贫困户结对帮扶集中走访活动,在原有帮扶结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帮扶结对关系,调整帮扶责任人,对新纳入贫困户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同时加强结对帮扶成效的考核,12月20日对集中走访开展情况和帮扶满意度开展电话抽查,抽查贫困户160户,抽查帮扶干部160人,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

  27、关于扶贫项目管理混乱,监守自盗损失浪费问题严重问题。

  一是通过开展“脱贫攻坚大走访”活动,对全县所有扶贫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建立项目收益分配台账、项目工作台账、项目问题摸底台账、风险产业项目台账、三类弱质化项目台账等5套台账,加强对风险项目的监控管理,加快弱质项目提质增效。

  二是完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联动联办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县审计、财政以及扶贫部门每月10日前向纪检机关报告问题线索情况,没有也要“零报告”,发现重大问题线索随时报告。

  三是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在2017年扶贫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全程参与。科学编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方案,聘请山东方圆经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扶贫项目方案设计及项目预算等工作;完善招投标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及的项目全部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加大项目监管,聘请山东大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工程施工,保证项目严格按照方案设计要求施工;加强验收评估,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及的项目经过镇村自验、县级验收后,由山东金中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工程进行评审。

  四是开展扶贫资金项目专项审计。由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审计督查组联合对4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开展专项审计,并逐步实现全县扶贫领域审计全覆盖。

  28、关于2016年12月临沂市扶贫、审计部门对兰陵县2013年至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查处村干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扶贫资金的问题。

  一是强化纪律意识。加大党规党纪和警示教育力度,使农村干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同时,基层党委、纪委坚持挺纪在前,出现苗头主动提醒,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使干部绷紧纪律之弦。二是抓实源头防治工作。深入剖析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成因、特点和规律,查找制度机制方面的缺失和漏洞,完善干部管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制度,健全压力传导、监督检查、责任考核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风险防控。三是从严执纪审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震慑效果,切实维护纪律权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扶贫政策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9、关于2015年5月县扶贫部门和有关乡镇利用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的蔬菜大棚项目,多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一是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在扶贫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全程参与,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加强验收评估。二是加强扶贫资金项目专项审计。由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审计督查组联合对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开展专项审计,并逐步实现全县扶贫领域审计全覆盖。三是对投诉举报、舆情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快速核查处理,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30、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办理和对巡视了解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和对巡视了解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县委高度重视,逐一落实了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明确时限要求,实行台账管理。目前,对巡视了解的问题线索及边巡边改问题共立案104起108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100人,其中,开除党籍15人,留党察看16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31人,开除公职1人,撤职1人,警告1人。下一步,县委将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严格办件工作程序,明确承办责任,严明核查纪律,确保信访件得到及时有效办理。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委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松手、不减压、不放过,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党内政治生活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等,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决策办事情。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严格落实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委认真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从县委做起,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对省委巡视反馈的整改事项,分解到了每名县委常委身上,虽然是阶段性整改任务,但是要作为长期责任,在每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个人都要把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照检查。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有效监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三)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确保落地生根,带动作风整体转变,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同步提升。用好“四种形态”,严肃“六项纪律”,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弹回潮,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巩固压倒性态势。突出惩治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监管,严肃查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把治理基层干部“微腐败”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着力点,实现正风肃纪树形象,风清气正赢民心。

  (四)坚决打好扶贫脱贫攻坚战。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扶贫产业项目,实施“四联八建”贫困村提升工程;树牢严实作风,加强对扶贫政策、扶贫资金使用、扶贫产业收益分配的监管,重拳整治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牢牢锁定“提高脱贫质量、实现稳定脱贫”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从根子上解决“脱贫”“返贫”问题。建立规范严格的扶贫对象退出机制,完善后续帮扶、跟踪回访机制,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办好民生实事为抓手,对照“七有”目标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五)持续深化县委巡察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县委巡察工作,通过人员调配、质效提升、成果转化等举措,着力推动县委巡察向纵深发展,实现乡镇、县直部门巡察“全覆盖”,不断巩固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县委巡察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六项纪律”,以问题为导向,紧密联系部门、乡镇实际,对于苗头性问题早念“紧箍咒”、早打“预防针”,对可以立即整改落实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边查边改、及时落实,对需要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第一时间进行立案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六)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中共兰陵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议》、《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意见》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兰陵县县级领导周转房管理办法》、县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委常委机关党建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整改和工作的开展提供遵循。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作为县委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县各级党组织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5260260;邮政信箱:中共兰陵县纪委信访室,邮编:277799;电子邮箱:csxjwxfs@163.com。

  中共兰陵县委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