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做好特约监察员工作作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兰陵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保障、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协助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提高政治站位,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首责。《办法》规定9个方面,主动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履职。如:统筹协调特约监察员相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对县监委相关单位落实特约监察员工作机制和计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报告特约监察员年度工作情况;组织特约监察员参加有关会议或者活动,定期开展走访,通报工作、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等情况。
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特约监察员独特优势。《办法》规定5项任务,对制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县监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引导特约监察员踊跃建言献策,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发声。如: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接访工作,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特约监察员纪检监察重点课题调研,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等等。
强化服务管理,保障特约监察员履职尽责。《办法》规定6项权利,了解县监委和各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开展监察工作、履行监察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根据履职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列席县监委组织的有关会议。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洁从政从业情况及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