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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1起因环保工作推动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

来源:兰陵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4-13

20191月至8月,芦柞镇芦柞二村颜某生在芦柞二村路北一院内持续非法洗沙。期间,群众拨打“12345”热线共计10余次反映沙场污水外排、扬尘严重、噪音扰民等问题。该镇在沙场存续期间组织多次查处,但仅采取下达拆除通知、进行断电的方式,未彻底采取两断三清措施进行彻底清理,致使颜某生洗沙场持续生产,周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12月,兰陵县纪委给予芦柞镇环保所长王友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环保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本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管辖芦柞镇的四中队中队长马艳文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对走过场做虚功慢半拍推托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