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财务报销的审核把关。财务报销统一由办公室按程序报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审批后实施,经办人需在发票上签字,在报销凭证封面注明时间、人员和事由,交办公室初核,经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签字,财务室办理报销事宜。事前不经批准而发生的各种开支或超预算、无计划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凭证填写不完善、不规范、缺少相关人员签字、单据散装未粘贴的,由经办人完善后报销。
2.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因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由经办人用公务卡结算,报销单据经领导签批后,财务部门负责将费用直接汇入公务卡账户,原则上不再现金结算。财务部门将不再办理现金预借业务。
3.办案过程中收缴的违纪款物,必须严格按照涉案款物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办理收缴手续,存入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违纪违法款统一缴纳至中国银行中共兰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暂扣账专用账户,由缴款人、办案室人员、财务人员共同办理收缴手续,结案后,案管室应及时督促办案室人员携收缴手续到财务室开具票据。严禁任何人借支挪用、坐收坐支、多收少交或隐瞒不交,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公务电话费管理,机关所有办公室固定电话和审查调查用移动电话的费用由财务室统一缴纳。财务部门每月底将各部室电话费情况报书记办公会。
5.接待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公务接待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对上级部门领导和外地人员,由办公室统一按照接待标准安排就餐,按照对口接待、对口陪同的原则,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凡未经领导审批安排的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酒(包含自带酒水)。
6. 凡属公共财物都要由财务室统一登记造册,分类建卡,专人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挪、换、转、借。工作岗位调整时,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进行检查核对,办理交接手续。
7. 办公物品采购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一般办公用品购置,如笔墨纸张、电脑耗材、设备维修等,由申请部室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由相关人员定点采购;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购置,如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车辆、沙发、档案柜等大额支出,需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方可采购,并编号登记,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8. 财会人员要于每月10日前向书记办公会汇报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处理账务,做到日清月结,把好关、理好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