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请休假程序。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请休假,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其他人员休假统一由常务副书记审批。部室组负责人及其他科级干部请假,由分管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签署意见,报分管副书记审批。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报部室组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报分管常委、委员审批,2天及以上的报分管副书记审批。请休假条一律报办公室留存。
2.年休假需年初报计划,提前1周填报休假申请,按程序报批。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3.年休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上一年度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可一并纳入下一年度计划安排补休。
5.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全年累计请病假超过规定期限的,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全年累计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全年累计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6.请休假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因紧急情况需要返回单位的,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按时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