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要牢记初心使命,紧紧依靠群众,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不断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第三条 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每年年初,委班子成员及部室主任要根据全年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调研课题,每年至少2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单位和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完成1篇有内容、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
第四条 纪检监察干部要围绕“三问”内容,到基层联系点深入群众,以多种方式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
(一)问计,即认真听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二)问需,即深入基层群众,体察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做群众的知情人。关心群众,帮助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思想上的困惑,做群众的知心人。
(三)问作风,即充分听取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是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和监督。
第五条 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窗口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线索,拓宽电、信、网等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的途径。积极推进民主监督,发挥好村级纪检委员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持纪检监察干部轮流接访制度,做到热情接待、及时受理。对群众合理诉求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对不合理诉求,要耐心解释,说服教育,引导规范参与信访秩序。
第七条 坚持主动下访化解矛盾。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被动解决为源头治理、主动防范。要找准矛盾焦点,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分析原因,进行有效的疏导化解和问题线索查处,切实把问题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第八条 维护群众利益。强化责任担当,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九条 严守群众纪律。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要严守群众纪律,对待群众礼貌谦和,不打官腔、摆架子,不对群众口大气粗、盛气凌人,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兰陵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12月08日